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管理的暂行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生产

行政处罚案件备案管理的暂行办法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4年8月2日以粤安监〔2014〕105号发布 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管理工作,规范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行政执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省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案件报送备案工作,以及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报送备案行政处罚案件的事后审查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应按下列要求向上级安全监管部门进行报备:

(一)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生产的煤炭产品或者采掘设备价值2万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停产停业整顿、撤销有关资格、岗位证书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的,应当报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二)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安全监管部门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生产的煤炭产品或者采掘设备价值5万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停产停业整顿、撤销有关资格、岗位证书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的,应当报省安全监管局备案。

(三)省安全监管局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生产的煤炭产品或者采掘设备价值10万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停产停业整顿、撤销有关资格、岗位证书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的,应当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四)对上级安全监管部门交办案件给予行政处罚的,决定行政处罚的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报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五)受委托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单位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由委托其执法的安全监管部门按本办法规定向上级安全监管部门进行报备。

第四条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10日内报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负责本部门行政处罚案件报送备案工作及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报送备案行政处罚案件的事后审查工作;业务监管及其他相关机构就备案审查中涉及到相关的业务问题应给予协助。

第六条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报送包括以下内容的备案材料:

(一)备案报告;

(二)案件调查报告;

(三)《案件处理呈批表》复印件;

(四)《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

第七条 备案材料齐全、内容符合要求的,备案审查部门应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报备案件进行事后审查。对于存在疑难、复杂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的案件,经备案审查部门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如发现报备案件的备案报告内容不符合要求或者备案材料不全的,应要求报备部门补充完善。

第八条 备案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二)处罚程序是否合法;

(三)适用的法律依据是否正确;

(四)自由裁量是否合法及适当;

(五)证据是否确凿;

(六)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

第九条 备案审查部门有权调阅报备部门报备案件的相关卷宗材料;需要报备部门或者案件经办人员说明情况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应积极配合。

第十条 备案审查部门发现报备案件存在主体资格不合法、违反法定程序、适用依据不正确及执法文书不规范等问题的,应向报备部门反馈审查意见。

第十一条 报备部门对备案审查意见无异议的,应按审查意见予以纠正。

如对备案审查意见有异议,报备部门可以自接到备案审查意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备案审查部门提出陈述意见。

备案审查部门对报备部门提出的陈述意见应组织审核,并书面回复报备部门。

第十二条 备案审查期间,报备案件中被处罚当事人向备案审查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的,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备案审查终止。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即为备案审查意见。

报备案件中被处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报备部门应及时将情况报备案审查部门,自人民法院受理起诉之日起,备案审查终止。报备部门自收到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者裁定之日起10日内,应将判决或者裁定情况报告备案审查部门。

第十三条 备案审查部门应加强对报备部门案件报备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通报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报备工作的情况。

第十四条 各地政府或政府法制机构已制定了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规定的,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可继续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

原文链接:https://www.gd.gov.cn/zwgk/gongbao/2014/23/content/post_3364338.html

原创文章,作者:优速盾-小U,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cdnb.net/bbs/archives/17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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